未落实网络安全主体责任 金乡一公司被行政处罚并限期整改
2026-02-05 23:50:29 来源:孟召迪 评论:0 点击:
近日,济宁市金乡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在网络安全监督检查中,依法查处一起企业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行政案件,有效压实了网络运营者的安全主体责任。
检查中发现某农贸有限公司网站存在多种安全漏洞,易遭受网络入侵。该公司自建立网站以来,未制定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,未明确网络安全责任人,也未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,存在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违法行为。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》的相关规定,金乡县公安局依法对该农贸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。
警方提醒:网络运营者是网络安全的责任主体,应当严格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,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管理制度,明确安全责任人,制定并落实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,及时排查处置安全风险。下一步,金乡网安将持续加大网络安全监督检查力度,对各类网络安全违法行为坚持“零容忍”,全力守护县域网络空间安全有序,为金乡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、稳定、可靠的网络环境。(金乡县公安局 孟召迪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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